甜蜜恋爱延续到神圣婚姻,法律是除了感情之外最重要的盾牌

文章分类:婚姻法规  发布时间:2021-01-15  阅读: 46433

想要把甜蜜的恋爱时刻延续到神圣的婚姻殿堂直至婚后,就要进行爱情保卫战,法律是除了感情之外最重要的盾牌!

一:结婚条件看仔细

婚姻的成立必须具备法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结婚的实质要件包括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一是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者加以干涉;二是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是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条件:“有效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达法定婚龄的。”

结婚的形式要件是指《婚姻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要件:“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彩礼、嫁妆量力行

1、彩礼:彩礼是我国自古就存在的一种准婚姻制度,在古代称为“纳彩”,指男方及其家人为了表明对女方及其家人的诚意,自愿拿出一部分礼金给予女方及其家人,表明男方决心与女方组建家庭。彩礼主要表现形式为现金、首饰以及房子、车子等。彩礼的价值有大有小,一般看男方家里的经济实力,前两年有新闻报道彩礼数额多的甚至达几百万现金。

因彩礼发生纠纷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女方索要超过男方经济承受能力的彩礼数额,致使双方不欢而散,因此女方要彩礼要量力而行,不能因财失大;另一种情况是给付彩礼后双方因故未能正式结婚,发生彩礼返还的纠纷。一般情况下,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但是要求返还彩礼一方需要证明给付彩礼的数量和价值,如果仅是给付现金、礼物等,没有证据的话也很难主张。


2、嫁妆:嫁妆与彩礼相对,一般是女方父母在女方出嫁时陪送的礼物。古代有十里红妆的说法,指的是女方的嫁妆很丰厚。在古代,女方的嫁妆系其个人财产,即使女方因“七出”被休妻,她的嫁妆还是可以自己带走的。

在现代,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还是得看嫁妆给付的时间。如果是在婚前给的嫁妆,那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在婚后给付的嫁妆,那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婚房准备最关键

婚前产生纠纷最多的原因可能就是来自于婚房,由谁出资购买、写谁的名字、谁出资装修等都会产生争议。为了减少争议,最好在婚房准备前了解清楚出资与产权的关系,已减少不必要的疑虑和争议。

四:婚前协议谨慎签

1、婚前协议的效力:婚前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就双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签订婚前财产协议需要注意以下事项:首先,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至于是否要公证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书面签字认可都有法律效力;其次,内容必须约定明确,不能采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或容易产生歧义的文字,否则很容易认定为无效;再次,要注意其他形式要件,签字和时间等是否齐备也很重要。

2、婚前协议应谨慎签:婚前财产协议的签订最大的意义是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纷争。但对于个人财产数额不多的普通民众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要慎重考虑,因为很容易会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甚至为此而闹翻。在财产形式比较单一、数额不大的情况下,结婚的对象要求的基本是生活的必要财产条件,比如就是居住的一套房子或其他生活必需品。受传统观念的束缚,很多人会认为对生活的必需品进行约定是对共同生活概念的否定,因此会产生很大的抵触情绪。

但是,对财产数量比较大、财产形式比较复杂的富豪来说,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比较重要,可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财产纷争。对于股权形式和家族财产比较复杂的企业家来说,签订婚前协议前还应进行婚前财产的规划。


五:试婚要谨慎

试婚也即婚前同居,在现实中占有很大的比例。试婚优劣难以一言而尽,但从法律上说,试婚与事实婚姻是不同的。最大的不同是财产关系上,婚姻关系中如果没有约定,实行的是法定共同共有制,也即“你的财产也是我的”。而试婚仅是同居关系,则按一般共有制处理,也即谁名下的财产归谁所有,也即“你的财产是你的,我的财产是我的”,不产生法律意义上因身份关系的共同共有。因此,同居仅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产生纠纷,很难保护弱者的利益。当同居双方发生纠纷时,一方为了摆脱另一方的纠缠划清界线,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因为试婚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但是如果一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提起诉讼的,法院还是会处理的,但是财产分割的原则还是按一般共有处理。

六:结婚细节面面观

1、婚纱照:与影楼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明确婚纱摄影师的姓名、写明优惠的具体细节、注明礼服的型号和数量、付款方式、试装与主题、赠品的兑现、发票或收据的开具等。

2、办酒:先在订酒店前应货比三家,了解酒店的经营状况、服务设施及信誉情况做出成熟的选择;确定酒店谈好服务后,注意签订好协议,明确日期、地点、价格、数量等服务项目,以及结算方式和相关违约事宜,协议上要求加盖酒店公章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特别注意定金和订金不能搞混,两者法律意义不同;最后提醒下由于婚宴大多是提前相当长时间预订的,所以您要定期与酒店保持联络,特别是临近婚宴时要注意确认,如数量有变动要及时和酒店沟通。

3、蜜月:在签订旅行合同前注意审查该旅行社是否同时具备旅游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审查该旅行社的业务范围:国内旅行社不得经营国际旅游业务;未取得经营中国公民自费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国际旅行社,不得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该旅行社的导游是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了解该旅行社近年来的旅游服务质量等情况;该旅游合同中是否有免除旅行社责任的条款、加重旅游者义务的条款、排除旅游者主要权利的条款。

4、婚假:与老板谈婚假如果按法定结婚年龄,即女20周岁,男22周岁时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如果符合晚婚年龄,指女23周岁,男25周岁以上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固然,法律既不负责爱情在婚姻中的延续,也不能保证婚姻生活甜如蜜。可是,它至少是仅有的能规制双方“契约”行为的武器。提前了解这些和早些行使自己的权利,把风险规避在前面,或许,能保障婚姻或者不战而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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